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(膠袋)收費,特
手提袋區政府環境保護署(環保署)26日說,5月1日起,環保署人員巡查
塑膠袋時若發現違反膠袋收費規定的情況,將不再作口頭警告,而直接向違規商
購物袋戶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(港幣
opp袋,下同)或檢控。
26日,環保署發言人表示,膠袋收費至今在零售層面的運作大致順暢。大部分零售店鋪均遵從法例要求,除在可豁免的情況外,向顧客提供膠袋時均有收取最少0。5元的膠袋收費。
發言人表示,4月1日至25日期間,該署人員巡查了約7000個零售點,期間共發出62宗口頭警告,涉及零售點包括街市檔位、士多、面包店、電腦產品、服飾店、水族店和其他類型的店鋪。
發言人解釋,違例事項包括免費提供膠袋盛載非食品或氣密包裝的食品,免費提供膠袋而同時盛載可豁免和不獲豁免的物品,免費提供不織布袋或其他含塑膠成分的購物袋,或提供回扣以抵銷有關收費。
按照有關規定,基於食品衛生理由而使用的膠袋,例如盛載無包裝、非氣密包裝、冰凍或
背心袋冷凍食品的膠袋,可獲豁免收費。此外,用於預先包裝的膠袋也可獲豁免收費,而隨服務提供的膠袋則不在規管範圍之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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